(1)、由省教育监督、学校负责,根据考生志愿,按“省医药卫生类联考单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男人断掌手相图解征集志愿的方式。参加二志愿征集时认同他校成绩。
4月21日8时至18时,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阅档审核;
4月22日12时前,院校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退档考生注明退档原因;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省教育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填报志愿。
4月28日8时前,院校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退档考生注明原因;
(2)、备案: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并据此及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5月1-10日,学校在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备案。公示后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二)、参加“联考单招”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进行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报省教育。
(一)、严格按照《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管理办法》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学校成立由院长负责的“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遇重大问题,一律由“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成立“联考单招办公室”,下设若干小组:协调组、考务组、数据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二)、成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联考单招工作,“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第36号处罚。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