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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出台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5/9 1:10: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杨宁、李莹)4 月14 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我市已制定出台了关于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细则,对购房人的家庭和户籍、住房套数、购房时间、交易时间等相关认定进行了明确。

  根据细则,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驻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家庭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购房套数以购房资格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承德市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范围内所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已网签备案的住房套数为准。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4 月1 0日及之前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未审核备案的,能提供交付房款(含首付款或部分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对于纳入限购范围的新购买商品住房在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注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上加注限购标识,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细则还要求购房人不得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方式进行商品房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材料协助购房人以逃避税费等为目的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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