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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生实事项目会商为载体加强和规范街道工作

※发布时间:2018/4/22 19:09: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讯(记者 俞连明)近日,市常委会主任于跃敏分赴桐庐、余杭、萧山调研街道工委工作,重点了解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情况。于跃敏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3个区(县)常委会和部分街道工委负责人有关情况汇报。部分街道议事代表参加座谈。

  2014年以来,我市部分街道探索开展了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2018年全市92个街道中有74个街道开展了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在各地探索中,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采取议事代表合议、议政、会商等多种方式进行。一般包括项目征集初定、协商票选、监督评估等三个阶段六个环节的工作。议事代表以辖区内“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为主体。项目征集初定阶段,议事代表要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协商票选阶段,议事代表要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协商、讨论、票选。监督评估阶段,议事代表要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进行满意度测评。

  于跃敏在充分肯定3个区(县)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成效后指出,街道工委是区、县(市)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要以抓实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工作。要提高认识,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是基层建设的生动实践,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有益探索,是加强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要找准定位,党委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领导、主导、主体”的工作合力,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办好办实。要发扬,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通过代表进联络站、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听取居民群众意见,使民生实事项目体现民需民愿;通过广泛充分的协商,使民生实事项目会商成为发扬、集中、统一思想、推进工作的过程,体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人民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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