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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大庆监管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开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9/3 20:48: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分行关于大庆分行开业的请示》(民银哈发〔2016〕18 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二、核准邹积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钱博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监管二科报告相关情况。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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