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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对风景名胜区资源最高罚款百万元

※发布时间:2017-5-22 12:32: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管陈子)古树名木、地形地貌等是风景名胜区的宝贵资源。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加大对风景名胜区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风景名胜区资源行为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管陈子)古树名木、地形地貌等是风景名胜区的宝贵资源。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加大对风景名胜区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风景名胜区资源行为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此次处罚将以《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为根据,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性、腐蚀性物品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会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还,在风景名胜区内采伐、古树名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同时,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影视拍摄等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单位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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